普通話水平測試( PSC)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三部委聯合於1994年10月發布的一項語言考試制度。這項考試的目的在於考查以漢語方言為母語的人掌握和使用普通話所達到的標準程度。語言知識、漢語拼音和書面語言能力不在測試範圍。測試採用口試方式進行,形式包括朗讀字詞與短文、判斷和說話。
普通話水平測試的試卷共有五個部分(滿分 100%):
一、 | 讀單音節字詞 100個(限時3.5分鐘,佔10%)。目的是測查應試人聲母、韻母、聲調讀音的標準程度。 |
二、 | 讀多音節詞語 100個(限時2.5分鐘,佔20%)。讀多音節詞語 100個。目的是測查應試人聲母、韻母、聲調和變調、輕聲、兒化讀音的標準程度。 |
三、 | 選擇判斷(限時 3分鐘,佔10%)。包括包括詞語判斷(10組),量詞、名詞搭配(10組),語序或表達形式判斷(5組)。目的是測查應試人掌握普通話詞語、語法的規範程度。 |
四、 | 朗讀 短文(一篇 ,400個音節)(限時4分鐘,佔30%)。目的是測查應試人使用普通話朗讀書面作品的水平。在測查聲母、韻母、聲調讀音標準程度的同時,重點測查連讀音變、停連、語調以及流暢程度。 |
五、 | 命題說話(限時 3分鐘,佔30%)。目的是測查應試人在無文字憑藉的情況下說普通話的水平,重點測查語音標準程度,詞彙、語法規範程度和自然流暢程度。 |
詳情參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編,《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商務印書館, 2004 年。
PSC分為三級六等,即一、二、三級,每個級別均有甲、乙兩等,根據應試人在測試中所獲得的分數確定等級。本證書是持有人普通話語言能力的憑證,也是各類管理機構或單位衡量其從業人員普通話水平的客觀依據。在內地省市和香港均普遍獲得認同,具有權威性。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是主管全國PSC的政府官方機構,港澳地區的測試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授權該中心實施,該中心和香港伍倫貢學院簽訂合作協議,同意協助及支援本校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工作,應試者可到本中心報名參加測試。
此 測 試 將 使 用 新 課 程 大 綱, 如 欲 查 看 新 課 程 大 綱 的 資 料,請 按 此 處。
- 「 中 國 普 通 話 水 平 測 試 」 是 國 家 語 言 文 字 工 作 委 員 會 發 佈 的 考 試 制 度
- 測 試 成 績 分 為 三 級 六 等 , 即 一 、 二 、 三 級 , 每 個 級 別 再 分 為 甲 、 乙 兩 等
- 等 級 證 書 是 衡 量 普 通 話 水 平 的 客 觀 依 據 , 取 得 二 級 乙 等 或 以 上 成 績 者 , 可 豁 免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普 通 話) 的 口 試 部 分
- 測 試 費 用 : $1,000 元;只 接 受 銀 行 轉 帳 方 式 付 款
- 凡 參 加 本 中 心 普 通 話 水 平 測 試 並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者, 可 獲 本 中 心 頒 發 的「 普 通 話 水 平 測 試 等 級 證 書 」, 該 證 書 與 國 家 語 言 文 字 工 作 委 員 會 所 頒 發 的 證 書 具 有 同 等 權 威 性。同 時 可 獲 頒 由 國 家 語 言 文 字 工 作 委 員 會 統 一 印 製 、 全 國 通 用 的 「普 通 話 水 平 測 試 等 級 証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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